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近日,三原县制定出台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方法、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内容有: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本镇(中心)、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五个一”制度情况;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情况。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主要内容有:协助党委(党组、党工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县纪委《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三转”有关要求以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等情况。
明确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组织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在各单位自查工作基础上,考核组重点检查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查阅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文件等有关资料;通过随机抽查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通过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同时,根据社会测评打分、镇(中心)纪(工)委、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评价打分、县纪委委员评价打分和县纪委机关评价打分等情况,对所考核的单位进行初步考核评分,写出考核报告,并报县廉考办。县廉考办综合考核组打分、各方面评价打分及加减分情况,计算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
明确结果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县各镇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共性内容之一,县廉考办将各镇(中心)、各部门的百分制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后,报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送县考核办。考核结果(含单项工作)作为县纪委年度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次为较差的镇(中心)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实施警示训诫,责成其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提出具体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