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下午,兴平市召开了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全市13个镇办党(工)委书记,逐一对2015年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大会述职。
会上,兴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史朋宣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回顾总结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共性特点: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已经逐步成为各级党委的政治自觉;二是作风建设做到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三是纪律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四是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五是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同时,他分析了各级目前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对党委主体责任重视不够,认识不深刻,个别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心中一本“糊涂账”;二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不够强,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二是个别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并对各镇办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一一点评。
史朋宣书记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扛在肩上,拿在手里,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挺纪在前,执纪在先,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切实抓好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实施“一案三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敢于较真、不怕得罪人,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案件,在全市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