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纪委实行信访案件查办“签字背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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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旬邑县纪委高度重视信访案件查办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实行案件查办“签字背书”制度,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大大提升了信访案件查办质量。

规范“案前”。高度重视案源线索的收集管理,制定下发了《旬邑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对案件线索管理过程中的受理、登记、排查、审批、转办、催办、初查、反馈、备案等环节做出规范。对于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上级下转、领导批办等信访件,要求接访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信访件及时处置,做到无遗漏、无私自扣压、无损毁、无泄密。

注重“案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不明晰、过错追究不到位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问题。对于查结的信访案件,要求案件主办人和分管领导必须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背书”,确保初核或查办的案件客观真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防止“人情案”、“金钱案”。特制作印发了《信访案件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表》,对所办信访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把每一个信访案件办成铁案。

确保“案后”。对于移送审理的案件,案件主审人与分管领导要在审理报告上签字背书,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对签字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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