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武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问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三个”到位,夯实监督责任
一是组织协调到位。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两个责任”的规定要求,及时向县委汇报了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中共长武县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强化执纪意识、监督意识和问责意识,主动担当,勇于负责,不折不扣地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拓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列出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责任清单”,明确了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履行监督责任的五种方式,督促各镇(社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三是督促检查到位。制定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将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和日常工作情况,纳入了本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之中,平时定期监督检查,年终统一考核评比,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年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6个考核组,随同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同对各镇(社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
构建“三不”体系,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干部“不想腐”。首先,以典型案件警示人。创办了《纪检监察舆情快报》,及时摘录全国各地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印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各单位,以“它山之石”警醒、教育党员干部,给干部早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达到了“他人得病、自己预防”的效果。2014年,累计编发《纪检监察舆情快报》38期,《咸阳日报》刊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55条、《陕西日报》2条、《中国纪检监察报》1篇,省纪委和市纪委《纪检监察信息》采用5篇,《秦风网》16条、陕西党建网8条、咸阳政务信息网23条、咸阳廉政网71条。其次,以廉政文化熏陶人。深入开展了精神文明、廉政文化、法制教育“三进机关”、“五个一批”、廉政文化“六进”等活动,通过悬挂廉政格言警句、制作廉政温馨提示牌、设置廉政电脑屏保、设立廉政宣传栏、开展廉政承诺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廉政文化,营造了知廉、守廉、履廉的良好氛围。再次,以党纪法规教育人。利用县委中心组学习会等平台,组织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广泛学习《党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廉洁从政。二是健全规章制度,促使干部“不能腐”。坚持将案件查办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用典型案件倒逼完善制度,用规章制度遏制同类案件发生,注重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作用,查处一类典型案例,制定一套相应制度,筑牢一道纪律防线,努力编密、编实、编牢制度“笼子”。针对发现和查处的个别干部职工饮酒驾车肇事案件,制定出台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规定》和《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办法》;针对发现和查处的个别干部职工赌博案件,制定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赌规定》;针对个别干部职工散布传播降薪谣言的案件,制定出台了《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编造、散布、传播谣言的有关规定》;针对个别干部职工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案件,制定出台了《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规定》;针对会风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制度,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把关、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新机制;出台了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办法,实行“双信封+摇号”制,从源头上遏制项目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截至目前,累计建立各项纪律规定、规章制度31个,形成了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刚性约束。三是严肃查办案件,促使干部“不敢腐”。坚持“大案不放过、小案不放松”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规范文明执纪,认真查办中、省、市交办、转办及来信来访案件,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下茬立势“治病树”、“挖烂树”,不断提高案件查办的震慑力。2014年,全县共受理案件线索105件,初核103件,立案72件,结案71件,销案1件,了结31件,移交检察机关2案3人,实现了零的突破,党政纪处分81人(科级干部9人),实施警示训诫245人/次(科级干部122人/次)。查办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增长51%,警示训诫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75%。
立足“三大”领域,突出监督重点
一是着力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问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蹲守与跟踪相结合、突击检查与随机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超标准公务接待、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违纪行为,下茬立势整治“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2014年,先后开展各类明查暗访、突击检查57次,查纠作风方面问题200多个,印发检查通报12期,曝光典型案件8起。在全县66个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了“无违纪单位”创建活动,得到了省、市有关媒体的广泛关注。二是着力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中、省、市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实施效能监察,对克扣惠农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跑项目争资金和招商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就16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原因进行了调查,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明、效率不高等原因,致使项目未及时开工的7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实施了警示训诫,对在项目建设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一名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停职处理,根除干部“庸懒散”弊病,切实解决“廉而不为、廉而慢为”的问题。三是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为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廉洁从政,2014年,在全县50个党委(党组)、63名党政主要领导中创新开展了“五廉”活动,即:组织访廉、个人述廉、代表问廉、群众评廉、整改促廉,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干部群众等方式,了解掌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要求领导干部在述廉报告中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履廉情况全方位公开,由县纪委人员当面问询,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当会点评,述廉对象现场回答,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公开承诺,限期整改。这一做法被《中国纪检监察报》、秦风网、《咸阳日报》、咸阳廉政网等多家新闻报道。
加快“三转”步伐,提升监督能力
一是转职能,突出主业主责。科学整合机构资源,撤销了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风室,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了执法监察室,设立了执法和效能监察室,增设了第二纪检监察室。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规范,在原有38个议事协调机构中,取消、退出2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9个(其中1个为参与协调机构),精减率达到79%。要求县、镇纪委书记退出其他分管事务,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尽好主责。在县直部门、直属机构中成立了43个党组(纪检组),明确了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全覆盖。二是转方式,强化执纪监督。充分发挥“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把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的重点转变到监督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岗位职责上,转变到事后结果监督上,实现了监督成效的最大化。就文体、电信、公安等部门落实“零时断网”规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县电信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训诫;针对群众反映的支农惠农、民政救济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民政部门先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农村低保情况进行了抽查,就发现的发放标准不一、指标分配不均,资料不全、程序不规范等6类204个问题,向县民政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并限期整改到位,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的要求,采取“小手拉大手、一同受教育”的方式开展“连带”问责,先后对36名违反“禁酒令”和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警示训诫谈话,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管理不严、监督失责的问题进行了警示提醒,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三是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决杜绝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的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早晚学习一小时,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焦裕禄》、《建国大业》和《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年祭》等影片,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先学先懂,深学一层,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制定印发了《长武县纪检监察纪律规定》(即:长武县纪检监察干部“五要十不准”)、《纪检监察干部十项承诺》、《纪检监察工作签字背书制度》等制度,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相关做法被省纪检监察信息、秦风网、咸阳廉政网广泛报道。坚持定期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现场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把中央、省、市和县委的要求传递到“末梢神经”,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