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礼泉县纪委监察局始终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聚焦主业,强化主责,从严问责,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礼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市纪委领导向全体县级领导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了《关于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问题》专题辅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肩扛主体责任,亲自深入纪检监察机关专题调研,专门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批转督办信件16件,并在经费保障、人员安排、津贴落实、车辆配备上全力支持纪委工作。县纪委专题学习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要求和有效发挥监督责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紧扣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从聚焦主责主业、严明党纪、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推进“三转”工作等五个方面对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县各级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强化。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结合省市委和省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党廉办和县纪委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起草贯彻落实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制定出台了《礼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礼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保障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全县各级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和严格规定,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先后6次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督查组,不断加强对全县各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找差距,议问题,抓整改,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规定,对烽火镇党委书记、疾控中心主任、县司法局局长、城南社区党工委书记等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主体责任追究,对烽火镇纪委书记、县司法局纪检组长等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监督责任追究,做到了履职有规、问责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