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察局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执纪严问责,加压紧逼治“蝇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夯实责任,压力传导“全覆盖”。实行以定责、考责、追责为主要内容的“三责”机制,紧抓重要环节,层层传导压力,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责任压实到村组,进一步推进基层“两个责任”的落实。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乡镇、部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问责办法》,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值,镇(办、中心)、县级部门由5%调整至8%。同时,调整《考核细则》分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值增加至60%。建立倒插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切实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压力传导“全覆盖”。
摸准情况,收集线索“无盲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定期收集线索。通过对农村和社区三资清理、群众举报、财务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及时排查受理、定期梳理问题线索,聚焦“微腐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逐件登记、专人管理,做到登记有台账、处置有类别、办结有案卷;对重点乡镇、重点问题线索分期分批交办、督办,成立督办小组及时跟进线索处置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去年以来,全县14个镇(办、中心 )全部建成标准化信访举报接待大厅。摸排问题线索98件,司法移送问题线索31件。
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正靶心”。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镇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等关系民生政策落实的重点对象;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领域强占掠夺、雁过拔毛、贪污挪用等问题。紧扣哪里有民生项目哪里就有监督的思路,紧盯民生项目易发腐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整合资源,协作办案“聚合力”。针对基层纪检力量薄弱,人情关系复杂,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不愿、不会办案等问题,委局将全县14个镇(办、中心 )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每个片区由1名县纪委常委任工作组组长,负责本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协作区内出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或发生重大、复杂案件及需要监督办理的事项时,由协作区的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参与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进一步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合力,提高了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探索深化办案协作区、“上挂下派”制度,灵活运用交叉查案、联合查案等方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作合力,互通案件线索,整合办案资源。去年以来,启动协作区3次,查处“蝇贪”3人。
强化措施,处分问责“零容忍”。不断强化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扎紧规范村干部廉洁用权的制度“笼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对不同性质违纪问题分类处理。违纪情节轻微的,充分运用廉政约谈、诫勉函询、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用纪律抓住“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及时咬耳扯袖,避免“小病”积成“大患”。案情简单的,严查快办、严肃处理;属串案窝案的,成立专案组,集中查办;对涉嫌违法的,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坚持着力快查严处,传递正风反腐“零容忍”信号。2016年,全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2件,党政纪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4个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曝光,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