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积极推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权利运行更加规范。
规范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议题表述、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备案存档”程序,各级各部门党政班子研究重大事项前,必须将内容通知全体班子成员,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予上会。会议期间由分管领导首先发表意见,然后班子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党政“一把手”作最后表态,并综合集体意见形成决议,记录在案。目前,已把人事、财务、项目、社会热点问题处理等都纳入末位表态范围,确保“一把手”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工作实行动态监督,凡明确纳入末位表态范围之内的事项,各乡镇(办)、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介入参加,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实行现场监督。同时,纪委、组织部不定期不打招呼开展抽查落实情况,并将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对于刻意、变相规避或不执行制度的党政机关“一把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训诫,对于由于“一把手”个人专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截至目前,已研究制定相关事项170多项,有力地促进了重大议事更加规范,重大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保证了权利的规范运行,实现了各项事业的顺利高效健康开展。
文章来源:兴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