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制定出台选拔任用科级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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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永寿县制定了《选拔任用科级纪检监察干部提名和考察办法》。本办法所称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县纪委监察局科级干部;镇(区)纪(工)委书记、副科级纪检员;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干部;派驻纪委(纪检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提名范围。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和其他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等范围内进行。提名人选除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和《永寿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并优先考虑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干部。

提名方式。拟提拔使用的,应在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要求,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交流或调出的,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新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由县委组织部商县纪委提名。

提名和考察程序。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人选的提名按四个程序进行。一是调整动议: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根据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征得县委同意后提出干部调整动议。二是广泛酝酿: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是民主推荐: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四是提名人选: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工作需要,通盘考虑提出初步人选,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提名人选。提名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为考察对象后,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

责任追究。严肃推荐提名和考察工作纪律。严禁凭个人好恶推荐提名;严禁推荐提名明知有严重问题的干部;严禁泄露推荐提名和考察情况;严禁在推荐提名和考察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对违反推荐提名和考察工作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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