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平市针对个别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职责界定不清、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情况,通过“全覆盖”调研,改进考核办法, 以零容忍态度加大违纪案件查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强化调研“约谈”。该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就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题调研活动,采取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座谈谈话、纪委负责人汇报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测评、召开纪检工作人员剖析会等形式,对全市各级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摸底。共梳理意见建议13条, 3个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剥离了其它分管工作,聚焦监督执纪主业;责令4个镇办和部门对履行主体责任“疏于部署”和执纪问责“失之于宽”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约谈了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组)对照《2015年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意见》《2015年履行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厘清责任界限,形成层层压实、环环相扣的责任链,确保主体责任落的下、落得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结合“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提效能”主题教育活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讲廉课做出安排部署,对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情况进行闭卷考试。主体责任向下延伸,市纪委统一指导村级和部门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述廉会,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把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拿在手中。
强化责任追究。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干部中的腐败案件,严厉惩治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等方面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行为。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对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教育提醒、纠正和查处,防止了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同时,对33种“为官不为”行为,通过实施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十一种形式进行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