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客观评价科级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近日,旬邑县出台了《科级干部作风考核评估办法》。考核评估工作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评估单位,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三年为一个轮次。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党委,社区园区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各办站、股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进行作风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推荐后备干部、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估内容分为:
思想作风方面: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言行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令行禁止;是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等。
学风方面:是否注重学习和应用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否注重调查研究,坚持问计于民等。
工作作风方面:工作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是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真抓实干;是否积极主动创新,敢于负责;是否牢记宗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
领导作风方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坚持组织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处事公道正派,顾全大局;是否胸襟坦荡,讲求诚信;是否淡泊名利,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是否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
生活作风方面: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否谦虚谨慎,生活检点;是否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家庭和睦等。
考核评估程序。设计了科级干部作风考核评价表、作风考核单位评价表”、作风考核社会评价表,由评估小组按照考核评估内容及具体指标,进行评估。
考核评价。采取查阅文件、个别谈话、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收集资料和信息,兼顾平时掌握情况,确定指标评估分数,考核评价分数占评估总分数的60%。
单位评价。召开单位评价会议,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听取评估对象作风建设自我评价报告,由单位全体人员对照其平时工作、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表分数汇总平均后按25%计入评估总分数。
社会评价。面向本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评估对象居住地左邻右舍、村“两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父母与岳父母或父母与公婆七个群体就为民办实事、参与公益事业、邻里关系、孝敬父母、夫妻关系等情况进行评价,发放评价表不得少于50张。评价表分数汇总平均后按15%计入评估总分数。
考核评估等次。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评价占60%,单位评价占25%,社会评价占15%,按照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至85分(含70分)为良好,65至70分(含65分)为一般,65分以下为较差确定等次。在省市县各类检查及明察暗访中被点名通报批评,从评估总分中扣每人次20、15、10分,被县委县政府领导约谈或被县纪委实施警示训诫的个人,每次扣10分,年度内通报、约谈以及被实施警示训诫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考核评估报告。评估小组负责撰写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估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实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考核组、单位、社会评价情况;评估小组对被评估领导干部的建议;个人的综合排序情况等。
评估结果运用。建立科级干部作风考核评价结果公开制度,结果在全县通报,并在旬邑县廉政网公布。科级干部在评估中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评估结果存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优秀且符合条件的评价对象,建议县委在提拔使用或评先选优时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