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纪委“3+1”模式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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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准创新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三项制度”、“一个办法”的“3+1”创新案件监督管理模式,有效的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执纪水平。

建立深挖案件线索制度。县纪委积极从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案件查办、效能监察、纠风治乱、责任制考核以及专项治理中发现案源,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实施信息资源共享。针对各种渠道收集的线索,统一登记、专人管理、整理归档,全部录入电脑实行数字化管理。发现大要案线索时,利用线索信息库查找比对,搜索与之相关联的信息,科学分析各类资源,使案件线索信息库成为发现梳理案件线索、查办案件的快速通道。

实行案件督查制度。县纪委信访室经常性汇总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督促和协调办案室案件查办工作,并要求具体案件主办人不得私自搁置或擅自处理、隐匿案件线索,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组织填写办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实行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重点调度的方式,以严格有序的管理程序,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实行案件公文审查制度。把好“出口”,确保案件公文不出问题。基层纪委忽视机关公文的规范是个通病,把关不严容易造成办案工作“虎头蛇尾”,影响办案效果。县纪委明确规定,凡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印发的决定书、建议书、通知书、制度规定等办案文本,一律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查备案,并交县纪委办公室登记,组织统一印制和发放,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杜绝政出多门、滥发文件的现象,既规范了案件文本,提高了办案效果,也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严谨务实的形象。

实施“首查到底”的案件查处办法。凡涉及查处重大案件和遇到办案人员不足的情况,县纪委实行“大兵团作战”全员办案,采取打破工作室之间业务分工,调动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以整合办案力量的工作方式。由指定的承办室或主办人带领整合后的办案小组作为办案核心力量,再根据需要从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乡镇或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县纪委还明确规定,专案组一旦成立,不管是重大案件还是一般性案件,除极其特殊的情况,一律不得随意临时更换办案人员,从案件主办人到办案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从信访初核、立案查办、调查取证到案件审结,一直负责到底,确保办案人员熟悉案情,保证办案工作的连贯性,保障证据保全和事实认定等环节准确无误,彻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今年以来全县14个镇纪委共初核案件线索96件,立案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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