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纪委“三转”“瘦身” 党风廉政建设“双责”“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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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转”以来,旬邑县纪委按照上下对应,紧扣职能和动态调整原则,对县纪委监察局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牵头或参与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97个精简到8个。“瘦身”后,该县纪委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甩手而不放手,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双责”全面落实。

一是勇于担当,切实发挥纪委牵头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瘦身”后,由县纪委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共3个。对此,该县纪委切实发挥自己牵头协调作用,树立不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就是失职的观念,不断完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思想,统一办案,突破办案阻力,形成办案合力,实实在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是支持配合,有效促进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三转”以后,对县纪委仍旧参与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等5个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该县纪委首先是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该管的业务不管,将重点放在了抓办案、抓监督、抓作风建设上,让职能部门把工作做实,避免再次出现纪委职能“越位”、“错位”等现象;其次,积极和其他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协作配合,支持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第三,充分发挥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通过工作参与、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群众来访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加强谈话提醒、针对性的谈话函询,促进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发挥。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更好的履行职责。对纪委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该县纪委采取更为独立有效的监督方式。一是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边界,分层分类细化监督责任具体任务,建立责任清单,实行“签字背书”,将不该管的主动交还给主责部门,真正作到不越为、不缺位、不错位。二是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不定期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聚焦作风、履职、民生以及廉洁自律等问题,对部门和镇区展开重点检查;针对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一件事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整合纪检、财政、审计等多方力量展开重点监察,发现问题,发现线索,快查快办。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案双查”具体实施办法,对那些不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严格实行追究问责;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把督查结果作为主责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先后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该县的“粮食直补”、柏岭寺水库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驻地村村级财务问题等进行了检查审计,有2名乡镇正职领导和6名镇村干部被问责处理,通报曝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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