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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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近日,永寿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十不准”》,明确规定:

一、不准纪律涣散,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玩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打游戏。

三、不准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串岗,搞关系网,拉小圈子,无故谈论他人是非。

四、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更不得酗酒闹事。

五、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无故关闭通讯工具致使无法联系而贻误工作。

六、不准借机关的名义或打领导的旗号,要求或暗示下级机关和其他部门为个人谋取私利。

七、不准接受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其他馈赠。

八、不准组织和参与赌博、迷信活动及在八小时之外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九、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不准在与基层单位和群众交往中,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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