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强力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打印

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案件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协调、参谋”四项任务,以制度建设为立足点,以组织协调为切入点,以过程监督为突破点,以办案安全为目的点,全面履行案管五项职能,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完善案件查办制度。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案件督促办理办法》、《案件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办法》、《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办法》、《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法》、《案件回访工作制度》、《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办法》、《办案人员回避办法》等9项制度,下发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学习掌握,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依纪依法规范办案。

二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委局来信来访、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举报件和案件线索实行归口管理,设立线索统一管理台账。成立线索排查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每月进行一次例会集中排查,筛选可查性高、成案率大、内容清晰、关注性强的线索先行初核,全面跟踪办理结果,有效防止案件线索的流失。

三是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认真职责,不断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和《案件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办法》,重点围绕整合办案资源、联合办案、案件及重要线索移交移送、政策法律疑点难点等方面来开展工作,进一步加明确了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防止案件重复查办和资源浪费。

四是拓宽监督检查范围。围绕《案件管理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和程序,加强对查办案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基层纪委立案案件,由案管室提前审核把关,重点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卷宗装订、移送审理和处分执行等办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带卷汇报、定期调度、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严防办案程序不合法、办案时限超期、错误事实不清楚、手续不完备、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对委局自办案件,加大对使用办案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对涉案款物暂扣封存追缴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办案室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督促办理力度。充分发挥案管室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督办和指导职能,突出督办重点,规范督办程序,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一是加强对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的跟踪督办和检查指导;二是对上级纪委和领导要结果的案件进行集中督促和业务指导;三是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进行日常监督和随时指导。通过此举,案件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六是改善办案基础设施。6月份,投资近6万元在县委一楼建成1间谈话室,对谈话室内墙、地面、桌椅等设施进行软包,已投入使用;同时配备了微型监控、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录音笔、便携式打印机等设备,对办案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办案人员执纪行为的同时更能有效固定证据避免被调查人临时翻供,确保办案规范、文明、安全。

七是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实行委局干部全员办案制、书记督办制、室主任包案制、主办案人负责制,采取以老带新、以案代训、以点带面等方式促进办案工作。加大案件初核力度,把查办案件重点放在侵害群众利益、涉农资金发放、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破坏软环境等违纪线索上,以提高案件质量。对正在查办的案件进行定期清理,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做到早调查、早立案、早办结、早移送,缩短办案周期。对已经移送到审理室的案件加快审理速度,尽量缩短审理时限,快处快结案件,提高办结效率。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共初核案件线索94件,立案66件、结案65件、销案1件,处理党员干部73人,开除党籍3人。


上一条:永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
下一条:永寿县在处分执行中推行“三书两报告一回访”制度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