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纪委监察局长期以来,始终坚持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作为体民情、解民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常抓不懈,建立了多种信访工作制度,确保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有效开展。
一、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立体网络,确保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一是拓展延伸点名接访制度。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基础上,将挂牌范围拓展到乡镇全体领导,延伸到部门。除在机关醒目位置设立统一公示牌,将所有接访领导的个人信息和分管工作公开外,并将接访领导值班表进行公布,方便群众信访。二是利用“民情直通车”定期进行下访。县纪委配备一辆专车,用于处理民情信访问题,定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巡访,变上访为下访,及时了解信访动态,掌握信访苗头,把一些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并充分利用“民情直通车”下乡进行宣传,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三是举报信箱覆盖全县。将印有“纪检监察举报信箱”字样的举报信箱在县城人群集中的五处和全县16个乡镇街道中心位置悬挂,并由专人定期进行开箱收集群众举报信件。四是开通免费举报电话。在县电信局开通一部800-840-8027免费举报电话,由信访室一名干部负责接听,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五是开设举报网站。在彬县廉政网中开设信访举报网页,并对其进行每天浏览,寻找案源线索。
二、建立信访监督制度,确保纪检监察信访监督有力。
一是建立信访监督谈话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一般廉洁自律、生活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轻微问题,通过约谈形式,指出其错误所在,开展面对面的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积极改正。给党员、干部“敲敲警钟”。实施信访监督谈话,根据被反映人的不同职务身份,确定批准领导、谈话预期目标、谈话时间、地点和具体谈话人。做好谈话记录,被谈话人必须在记录上签字。二是建立信访通知书制度。对群众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未及处分线的轻微违纪问题,向被举报人发信访通知书,要求被举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的说明回复。信访通知书,由两名工作人员送达面交。通知书之内容所涉及被反映人问题部分只能摘抄,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内容。被反映人的回复材料由信访室进行分析并视情况提出了结、限期纠正或初查等处理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或归档。三是建立信访监督档案制度。对被群众举报或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建立个人信访监督档案。信访监督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党员或干部的基本情况、信访举报材料(复印件)、本人说明材料、信访监督谈话记录、初核报告以及各种处理结果等。
三、建立下转信访案件 “当面交办、跟踪督办、结案审核”工作制度,提升下转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对举报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线索具体的信访问题,一律作为信访案件列入重点管理,由信访室两人以上(必要时由委局领导带队)将需要转办处理的信访案件面交基层单位党委或纪委领导,共同研究查办方案,主要从核查线索、报结要求等方面把好交办关。二是对下转的信访件由专人登记督办,随时掌握进度,在办理期限内,采用电话、发函、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催办,督促其三个月内结案。对因案情确在三个月不能结案的信访件,基层单位要写出延期办理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日期。对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由县纪委信访室向县纪委领导汇报,经县纪委领导同意后,由县纪委抽调业务精通干部协助办理、跟踪催办、召开协调会议等办法进行督办,确保转办的信访件及时办结。三是对了结的信访案件,基层单位必须将调查情况用正式文件同案卷材料一起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县纪委信访室对照信访件和交办时提出的报结要求,对上报情况、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填写《信访案件了结审核表》,报请纪委领导批准后予以了结。对不符合要求的,在《信访案件了结审核表》核查栏内填写需补内容,发回原单位进行再查,直至证据充分符合要求为止。
文章来源:彬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