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五项制度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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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泾阳县纪委监察局创新体制机制管理,围绕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建立五项制度,强化对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建立监察备案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行政监察范围,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察备案档案。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商定每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关键环节、建设内容、重大变更、重点时段。建立项目台账,明确将项目建设是否履行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管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作为重要内容。

 

  建立动态报告制度。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定期不定期向监察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尤其是要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变更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项目进展情况,按照县纪委《关于工程建设“六个方面”备案暂行规定》要求,及时向监察机关报送项目的相关资料。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前,要求项目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加强对责任书、项目变更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和干部廉洁。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依托政府网站、县优化和效能投诉中心、纪检监察网站等载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明确投诉举报范围,调动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贪污、挪用、挤占等项目专项资金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对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视其情况,对其实施“三问”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泾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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