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三点发力强化干部经常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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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兴平市着力从筑牢思想根基、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监管等三方面,推动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常态化。

筑牢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根基。把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党纪、《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建立县乡两级微信学习平台,每周发送2-3条党风廉政知识,把学习教育抓在经常,让干部从培养之初就能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当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牢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根基。

激发“领头羊”的责任担当。下发《“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纪律审查工作考评办法》、《反腐倡廉宣传信息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以检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向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别下发《重点工作告知书》、签订《重点工作承诺书》、推行《重点工作督办函告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夯实任务。基层党委、纪委每季度向市委廉政办上报《重点工作季度落实情况报告单》,市纪委每季度对全市各镇(街道)、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落实“两个责任”由“软约束”变成“硬任务”。

用好日常经常的监管手段。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紧密联系审计、公安、信访等部门,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出入境管理、请销假报备、任前廉政谈话提醒等日常性监督管理措施,用好诫勉谈话、函询等提醒方式,立足于早、着眼于小,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板起脸来批评教育,防止小病拖成大病。但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查处。一季度,共立案18件,结案17件,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党纪处分13人,政纪处分6人,双重处分1人,科级干部1人,移送司法2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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