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平市顺利结束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圆满完成了“期末大考”。
注重人员设置,强化主体责任。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考核共分6组,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常委任各小组组长,委局各室主任、市直工委、市委组织部抽调组成,对全市13个镇(街道)、71家市直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凸显了市委抓党风廉洁建设的决心,全力推动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程序,突出考核重点。《通知》明确了考核事项,细化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各检查考核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召开动员会、听取汇报、干部述廉述责、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综合分析等形式,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召开动员汇报会、述廉述责测评会84场,95名党政班子主要领导作会议述廉,285名班子成员作书面述廉,2896名干部职工和其他方面代表参加民主测评。
注重结果运用,突出整改落实。检查考核结束后,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检查考核组检查考核情况汇报。办公室将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加强跟踪督查。对照《兴平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检查考核初步意见,并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终评定出优秀单位25个,合格单位57个,基本合格单位3个。对责任制检查排名靠后的单位,市级领导将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约谈,确保责任制检查工作成为有效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