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0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80人 挽回经济损失1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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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80人,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44人,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36人,大案、特大案件42件,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40万元。

 

    着力保障和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重点领域、敏感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发生在工程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党政机关人员职务犯罪30件36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银行信贷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23件28人;积极开展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11件18人。


 
    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移民搬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8件21人;查办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4件71人;查办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件5人;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10件17人。


 
    不断深化犯罪预防。结合办案积极开展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118件,分析职务犯罪案例141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57件,开展预防咨询202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4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212次,组织60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乡镇村组干部前往马栏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或当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不断增强。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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