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纪委出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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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宣教工作深入开展,近日,咸阳市纪委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咸阳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是明确量化考核原则。《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既集思广益,综合考虑了各县市区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又统筹兼顾,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和设置。制定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对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分值等情况进行具体规定,注重客观性,减少人为量分因素,易于实施,简单明了,对实施单位和考核主体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是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根据每年下发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确定考核内容,将考核内容分为宣教工作组织领导、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纪检监察调研和干部培训、网络舆情信息、征订发行和加分扣分等八项内容,同时,又将八项内容细化量化为38项具体考核指标,每项指标均有考评标准和考核分值,内容全面,翔实具体。

三是创新分值设置体系。《办法》在全面覆盖宣教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将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网络舆情信息等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增大重要工作任务的分值权重。同时,创新分值设置体系,打破传统的百分制,增设加分、扣分项目分值,不设分值上限、下限。加分因素主要有表彰奖励、工作创新、领导肯定和媒体报道,扣分因素主要有负面影响、通报批评和工作失误等,体现出机动灵活的特点。

四是明确考核方式方法。考核采取自检自查、组织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程序进行,以实物考核为主,每年进行一次。届时,由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自查,并向市纪委宣教室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反映宣教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市纪委宣教室和委局分管领导根据各单位宣教工作有关佐证资料,结合平时检查掌握情况,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打分和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分别按40%、50%、10%掌握,依据得分排名情况确定。

五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市纪委监察局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和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年度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与纪检监察宣教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挂钩,并适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个人进行全市发文通报,以此激发全市广大宣教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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