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畅通渠道严肃审查 纠治群众身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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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邑县纪委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走访摸排56个行政村,摸排进度达到30%以上,发现案件线索22条,初核2件。

集中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制定《关于加强问题线索摸排报送工作的通知》,充分运用明察暗访、财政审评、经济责任审计、网络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同时,切实发挥来信来访、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村民监督委员会、廉情驿站、网络舆情作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各镇、街道办、社区和各派驻纪检机构对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方式予以办理,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备案,由信访室对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及时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县纪委将采取全面排查、集体研判,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复核抽查等措施,加强处置监管,防止线索隐匿、瞒案不报和压案不查,不断提高初核率、立案率和结案率。

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审查力度。根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精神,县纪委对镇、街道办、社区和部门进行了整合优化,划定了4个办案协作区,由县纪委班子成员任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直接负责。在协作区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推进、联合办案的模式,各协作区要灵活掌握办案方式,合理调配办案人员,针对大案小查、执纪不严等问题,实行交叉办理;针对人力不足、业务不清等问题,实行协作区间联合办理;针对疑难复杂、说情干扰等问题,上报县纪委牵头办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提请县纪委直接办理。对应受理而未受理、已受理但未办理的约谈督促,对拖延不办、追责不严的发函督办。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部门、单位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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