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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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2012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从7月20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分全面自查、整改纠正、抽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主要围绕党纪政纪处分的送达、宣布情况;处分决定书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关系归入本人档案的情况;受处分改变干部管理权限后,人事档案的移交情况;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后,按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年度考核和任用晋升情况等内容,通过自查自纠、督促办理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自下而上开展。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力,不按规定认真纠正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案双查”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此次检查,要坚决纠正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职务级别、工资奖金、考核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纪律的能力,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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