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不断规范监督执纪工作行为,着力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截至目前,按照《规则》要求,立结案54件,党纪政纪处分72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学深悟透《规则》精神。开办纪检干部能力提升大讲堂,坚持每周一组织干部,采取学原文及相关解读,纪委常委专题辅导、分组讨论、交流心得等方式,对《规则》进行全面系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举办全县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班,围绕《规则》执行,集中纪检干部进行培训。加大纪检干部轮训力度,每月抽调一名基层干部到县纪委审理室,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重点针对《规则》适用,对其进行“一对一”“手把手”辅导。围绕《规则》要求,组织基层党委书记和全体纪检干部共200多人,开展了知识测试活动,确保《规则》入脑入心、准确运用。
夯实监督执纪工作责任。依照《规则》要求,为参与监督执纪工作的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四个”责任人,纪检机关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等“四个”部门,核查组、审查组等“两个组”和纪检机关,制定11张责任清单,共涉及批准呈批报告、批准问题线索的分办意见、批准审查方案、研究提出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等57项具体规定,压紧压实了各方面责任,促进了《规则》落实。
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制定《纪检监察工作文书》,以图为例,绘制监督执纪、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6张流程图,直观展示监督执纪全过程;以案为例,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分执行、立卷归档等8个环节的呈批表、初步核实报告、调查报告、立案决定书、处分决定、案卷资料等,采取范例的形式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使监督执纪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例可查。
强化制度保障和检查考核。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志制度,要求周前计划、周一至周五记录、周末总结本周工作,对监督执纪工作全程留痕。实行基层纪委书记每月书面汇报、每季度会议汇报监督执纪工作制度,及时指出并纠正基层落实《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新修订《案件线索管理办法》《涉案款物管理办法》《标准谈话室管理使用制度》《“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执纪行为。由县纪委常委带队,每月对包抓单位和部门执纪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每季度进行考核,对《规则》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