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创新方式推考选任部门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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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创新干部选任方式,选拔任用了21名市直部门缺额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一是推荐。采取民主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缺额和推荐人数1:2比例,主要从未配备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部门、重要综合性或党群部门、个别县市区纪委中推荐。二是考试。对推荐人选进行闭卷考试。三是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参加笔试人员的得分高低,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四是考察。由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问题的,从参加考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考察。五是确定拟任意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任人选。六是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在征求各方意见后,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意见。七是市委任命。拟任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委任命。在同一单位担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满10年的,予以交流;因工作需要或不宜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作出适当调整;新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进行交流。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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