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严格案件线索管理党政纪处分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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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线索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转变以往“坐、等、靠”的方式,着力挖掘和拓宽案源,规范统一管理、分级处置、跟踪监督、办案行为四个关键环节,确保对案件线索实行全程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截至4月底,累计收集线索65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初核32件,立案26件,结案23件,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规范线索统一管理。对委局机关各科室从各种渠道获取的各类案件线索由信访室统一登记,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后,交案管室管理;对各镇区、部门及其纪检组织受理的案件线索,在汇总登记后,报案管室;对公检法移送案件线索直接由案管室受理。同时,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明确专人管理。

规范线索分级处置。针对收集的案件线索,由案管室按照中纪委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及处置标准予以分类,经相关人员签批后分类转给各级案件检查单位。同时,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每半年对汇总的暂存类、留存类、了结类案件线索进行甄别,特别是对重复举报的、已具备核查条件的、了结后仍有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予以核查。

规范线索跟踪监督。对交办线索启动相应的案件监督管理程序,制定《案件线索跟踪处置登记册》,对交办案件线索进展的每一环节,均要经案管室在《跟踪处置登记册》中记录备案,形成案件线索动态跟踪监管体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案件,采取催办、限期说明情况等方式办理,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规范案件办理行为。每次办理重大案件前,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案件检查人员办案工作纪律,并对请销假纪律、办案人员进出办案地点都做出严格规定。加强对暂扣、移交、收缴、退还涉案款物的管理,对办案中涉及的违纪款物,由专人负责,随时登记,及时移交,防止发生挪用、借支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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