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认真按照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采取四项举措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促进了干部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一是强化教育,把纪律意识“挺在前”。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对党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组织开展了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答题测试活动,充分利用手机客户端“清风兴平”和网站“兴平廉政网”发布廉政信息,深入开展“以案说纪全市行”警示教育宣讲系列讲座。去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党课和警示教育会议18多场次,开展“以案说纪”系列活动25场次。
二是抓早抓小,把执纪问责“挺在前”。先后制定出台了《兴平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约谈制度》、《关于惩治三十三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暂行》等各项执纪问责制度13项,涵盖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厉行勤俭节约、改进干部作风等各个方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该市共开展专项督查17次,发现问题60个,问责处理87人。
三是专项整治,把作风建设“挺在前”。深入开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和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收送礼金红包等行为,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采取蹲点守候、跟踪督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等问题,对顶风违纪、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坚决查处,点名道姓予以曝光。今年以来,开展明察暗访5次,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四是强化惩处,把案件查处“挺在前”。以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纪违规案件为重点,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5年以来,全市立查违纪案件129件(委局自办案件44件),党政纪处分137人,党纪处分94人,政纪处分58人,开除党籍7人,警示训诫226人,其中查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32件,党政纪处分33人,移送司法机关4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