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纪委创新“三项制度”提升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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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泾阳县纪委积极探索改进执纪审理工作机制,2015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基层案件预审制度》、《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和《基层办案审理提前介入制度》,有力促进了执纪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步提升。

“基层案件预审”制度。要求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在提请县纪委协审之前,对所办案件的案卷资料必须经过县纪委包片领导或包案领导“预审”签字后才能送审理室。各领导“预审”重点看证据是否充分、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不予签字,一律退回补充完善,确保案件质量万无一失。2015年以来,各领导共“预审”基层案件95件,经过“预审”的案件送审后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对影响较大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会审制度。成立由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原调查组人员不参与)、包案领导、分管审理领导组成的专案会审小组,组长由分管审理工作领导担任。对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核,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入手,既坚持严格执纪,又做到治病救人,由会审小组就定性和量纪提出恰当的意见,并形成会审纪要,供常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时参考。2015年以来,先后针对查办的桥底镇北赵村原支部书记违纪案件、高庄镇山西庄村村干部违纪案件等进行了“会审”,处理结果得到了组织、个人、社会各方面的认可。

“基层办案审理提前介入”制度。要求基层纪委在立案阶段必须向县纪委审理室上报案件线索和初步核实情况,明确是否构成违纪,属于哪一种违纪行为,为后续的调查处理奠定基础。

通过“三项制度”在执纪审理工作中的恰当运用,泾阳县纪委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双提升”。2015年以来,县纪委共审结自办案件36件,退回补证案件3件,改变调查组认定案件1件,党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协审基层案件95件,退回补证案件7件,调整处理意见案件16件,党政纪处分104人。审结案件无一例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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