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平市按照中央“治理基层腐败要一抓到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促进该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靠实责任,凝聚合力,把好“责任关”。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在年初制定了《兴平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配合单位,将工作任务分类分项,靠实到单位、到个人。
示范带头,以上促下,把好“领导关”。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基层党委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委班子其他成员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带头讲廉政,做到逢会必讲,下基层必讲,督促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从严治党职责。
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把好“学习关”。结合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习近平、王岐山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先后举行5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
创新方式,多措并举,把好“宣传关”。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作为提醒警示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不放松,组织开展了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答题测试活动,充分利用手机客户端“清风兴平”和网站“兴平廉政网”发布廉政信息,深入开展“以案说纪全市行”警示教育宣讲系列讲座。去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党课和警示教育会议18多场次,开展“以案说纪”系列活动25场次。
围绕重点,抓早抓小,把好“提醒关”。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书记一对一开展廉政谈话,向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班子成员,市法院、检察院院长提出廉政工作要求,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举办了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议,对提拔转任的领导干部在开展工作之前“吹廉风”,强化思想源头治腐。
健全机制,扎紧笼子,把好“约束关”。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平时督查、半年考核、民主测评和结果审定的基本程序进行考核,对年终考核靠后的镇办、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提醒约谈;限定工作任务,要求各镇办纪律审查工作必须实现“零突破”,推动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又追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纪检组织和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以“一案双查”推进“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