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不断加大案件线索管理力度,规范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对案件线索实行全程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了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截至9月底,累计收集线索67件,初核59件,了结12件,立结案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
一是规范线索统一管理。制定了《永寿县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全县纪检监察范围内案件线索由案件管理室统一管理。对委局机关各科室从各种渠道获取的各类案件线索由信访室统一登记,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后,交案管室管理;对各镇区、部门及其纪检组织受理的案件线索,在汇总登记后,报案管室;对公检法移送案件线索直接由案管室受理。同时,建立了《案件线索管理台账》,明确了专人管理。
二是规范线索分级处置。针对收集的案件线索,由案管室按照中纪委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及处置标准予以分类,报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审阅,并报县纪委书记签批后分类转给各级案件检查单位。同时,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由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组成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小组,参考案管室案件线索季度分析情况,每半年对汇总的暂存类、留存类、了结类案件线索进行甄别,特别是对重复举报的、已具备核查条件的、了结后仍有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予以核查。
三是规范线索跟踪监督。对交办线索启动相应的案件监督管理程序,制定《案件线索跟踪处置登记册》,对交办案件线索进展的每一环节,均要经案管室在《跟踪处置登记册》中记录备案,形成案件线索动态跟踪监管体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案件,采取催办、限期说明情况等方式办理,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