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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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长武县在全县各镇(社区)、各部门和所有财政独立核算单位全面推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把关、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新机制。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项目,各单位财务、人事和工程项目由副职领导分管,其中分管财务的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分管工程项目,党政正职负责加强对副职履职情况的领导和监管,既分权、制权,又防止监督失控。推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加强了对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从制度层面改变“一把手”权力结构过分集中、权力监督相对弱化的执政现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的目的。

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后,党政正职仍是单位财务工作、人事工作和工程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领导职责,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班子成员特点,集体研究授权明确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副职,规定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分管负责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谨慎用权,主动接受监督。

截至目前,全县11个镇(社区)和64个县级部门(单位)92个财政独立核算的下属二级单位,都已调整了领导班子分工,全面落实了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运行以来,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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