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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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彬县继续深化巩固公车治理成果,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工作,有效杜绝公车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印发《彬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要求全县党政机关购车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准挪用国家建设资金或项目资金购车,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摊派、索要款项购车。党政机关要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车,不得公车私用。实行公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降低运行成本。实行“一车一账,定期公开”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车辆的技术状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并按月公布每辆公车的行驶里程、用油量和百公里实际耗油量,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是实行公车定点存放和节假日集中封存管理。党政机关公车不得停靠娱乐场所,在城区必须按停车位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凡有条件可以集中停车的单位,完成公务后应回本单位存放或在指定地点存放,节假日除执勤车辆外集中封存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和公车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车归库和节假日封存情况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今年节假日期间,累计封存公务用车766辆,备案执勤车辆281辆,未发生一起违纪问题。

三是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管理使用监督。各公车使用单位加强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公车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公车日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单位车辆安全管理、派车管理、超标准加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切实解决公车日常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严肃处理公车管理使用违规违纪行为。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明察暗访单位公车购买、车辆停放、使用登记、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情况。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审批后超标准购车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对不按规定入库停放、公车私用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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