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季度考核办法助力追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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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根据重点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经过多方调研,近日出台了《咸阳市秦都区追赶超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季度考核办法(试行)》,助力追赶超越。

该《办法》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部分内容。其中定量考核占80分,包括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情况,党风政风监督方面工作,宣传信息情况以及具体分值。

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情况包括实施“第一种形态”人数,立案审查案件数,查处乡科级以上人数,重处分人数,移送司法人数,通报曝光案件数等。党风政风监督方面工作包括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三个助力”工作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市场环境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案件查处实施党内问责,实施领导干部问责等。宣传信息情况包括省级以上与市级以上行业网站媒体的发稿情况及所占分值。

定性考核占20分,包括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各街办、部门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分,各室、部对各街办、部门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分,按百分制打分,原则上最高分不超过99分,最低分不低于80分。

该《办法》规定每季度末,区纪委考核组,深入各街办、部门对本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情况,对出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并对各街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季度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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