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推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近日,咸阳市纪委制定出台五项制度,对案件查办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陪护队伍管理、办案场所医疗保障、谈话室管理和安全事故报告等工作提出了规范化、具体化的操作要求。
1、查办案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机构,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对被调查人员一旦突发疾病、自残自杀、脱逃等各种突发事件发生后提出周密详细的处置办法。及时控制,正确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和影响,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2、查办案件陪护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陪护队伍人才库,定期对陪护人员进行政治、纪律、技能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办案陪护人员的管理。对办案陪护人员的选调、组织管理、调用交接提出规范性具体要求,并对陪护人员履行职责、遵守陪护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建立陪护工作的总结讲评机制,不断提高陪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办案场所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驻办案场所医务人员要遵守驻办案场所人员工作纪律,服从办案场所的日常管理,做好对“两规”、“两指”对象身体的一般性检查,及时处置一般性疾病,对病情严重者应及时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外出诊治,确保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4、谈话室管理规定。要求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查办工作纪律,不得将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带进谈话室,不得私自拆装、调试谈话时的机器设备,不得无故中断视频监控台的同步录音、录像,不得擅自删改、毁弃视频监控图像,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
5、办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中纪委“发生被调查人员死亡、伤残、逃跑等安全事故的,应当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纪委”的规定,对调查组长、案件承办室主任、分管常委和副局长、主管副书记以及案管室、办公室等逐级逐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报告制度,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