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锻炼干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效解决镇、街道办、社区、园区纪(工)委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日前,旬邑县下发《通知》在县镇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中推行“上挂下派”制度。
“上挂”即选派镇、街道办、社区、园区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下派”即选派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到镇办案协作区工作,一般干部到镇、街道办、社区、园区工作。
《通知》指出,选派对象主要是镇、街道办、社区、园区纪(工)委综合素质比较高、发展潜力比较大、有较好培养前途的纪检监察干部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选派到县纪委监察局学习锻炼工作的干部,采取自愿报名、单位党组织推荐、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的办法产生。县纪委监察局下派到镇、街道办、社区、园区纪(工)委工作的干部,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核批准的办法,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派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每期工作时间为3个月。
《通知》指出,县纪委下派到镇办案协作区和镇、街道办、社区、园区工作的干部,主要任务是查办案件,强化学习,开展调研,指导工作。镇、街道办、社区、园区选派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干部,主要任务是加强学习,增长才干;锤炼意志,增强党性;发挥优势,开展工作。
《通知》指出,干部选派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干部工作期满,由派出单位综合进行考核,接收单位负责出具工作鉴定,干部本人写出思想工作总结。对在选派期间,业绩突出的一般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列为后备干部继续培养;科级干部建议县委优先提拔使用。对作风飘浮、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取消选派资格,对违规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目前,镇、社区首期“上挂”的4名干部已到县纪委监察局报到,县纪委“下派”的4名干部已到基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