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九措施构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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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干部权力运行和从政行为,切实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近年来,永寿县出台九项制度,全力构建领导干部权利运行监督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每年集中向县纪委报告一次,有变动的必须在十日内上报。对应报不报、不按规定期限报告或所报情况与事实存在出入的,由县纪委进行督促检查,县委组织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诫勉。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由县纪委进行调查处理。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议事规则,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定)等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县纪委、组织部每年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三重一大”决定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研究,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轻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必须向县委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按县委统一安排,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对于群众反映有突出问题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县纪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对确有失职、渎职或不廉洁行为但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警示训诫、纪律处分直至降职、免职;对问题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行离任审计与任期内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由县审计局进行离任审计。任期内审计每两年一次,对于经济活动量大、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部门,每年审计一次,必要时随时审计。要强化审计结果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先审计、后离任”制度,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考察、奖惩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招待费超标、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其具体情况,对单位直接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警示训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必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心,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剖析问题,虚心倾听意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开会时必须邀请县纪委、组织部参加,会后及时将会议情况和个人剖析材料分别报县纪委、组织部存档。



  六是坚持同级纪检组织监督制度。基层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主要领导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人权和财权的监督。要协助主要领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真正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基层纪检组织要坚持向县纪委请示汇报制度,对主要领导在重要事项上有违反议事原则的,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提出改正建议。对主要领导坚持错误决定,或发现主要领导有违纪问题的,纪检组织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县纪委报告。


  七是坚持班子成员监督制度。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集体研究讨论问题的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自觉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对主要领导不履行议事规则的,要敢于坚持原则,向上级分管领导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反映。



  八是坚持党代表和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县纪委监察局要聘请各界代表担任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着重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有关情况的监督。县纪委、组织部要分别定期召开监督员和党代表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分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充分发挥党代表及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九是坚持党员监督制度。党员认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或成员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存在问题,可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质询。领导班子或成员必须对提出的询问或质询进行办理,不得压制不办、不得泄密,更不准打击报复,并要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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