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纪委运用“四个抓手”提升执纪监督问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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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兴平市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抓住“两个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政风肃纪,积极构建执纪监督问责、从严查处曝光的新常态,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注重抓早抓小。分别出台了党(组)委和纪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问责办法(试行)》、夯实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制定了《关于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个人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提拔任用、实施重大项目前、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靠后等十种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开展廉政谈话,防微杜渐。立足加强作风建设,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关于惩治三十三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暂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印发了《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纪律手册》等制度汇编资料,扎密扎紧制度牢笼,促进源头治腐。推行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探索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促使决策、执行、监管等权力相对分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勤廉承诺践诺、电视述责述廉制度,探索推行政风行风第三方测评、项目廉政承诺备案等制度,更好的发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广大干部清醒用权、清正履职。

以重要节点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抓节点正风气,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节日放假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系列规定,健全了刹风正纪的制度链条,构建了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紧抓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明察暗访工作,有效遏制 “四风”问题蔓延。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该市先后围绕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工作纪律等方面,充分运用明察暗访、模拟办事、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函询约谈等方式,打好立体监督“组合拳”。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利用税务数据系统,开展发票倒查,狠刹公款吃喝、送节礼等问题。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发票倒查、电话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先后开展明察暗访23次,现场纠正问题17个,点名道姓通报4件次,其中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起,政纪处分9人、警示训诫78人。

以专项治理为抓手,整治突出问题。以“四风”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格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严禁因私或使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规范公务接待,制定《兴平市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狠刹奢侈浪费。全面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私人会所专项治理,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做到会员卡“零持有”。集中排查整治“小金库”问题,组建了两个检查组,对22个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个别单位会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账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展了文山会海、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干部职工“吃空饷”、超标准配备公车,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等整治工作,拍卖超标车辆21辆,共计241.4万元;整治超标办公用房75间、1212平方米,腾退办公室42间、645平方米,清理不合规范办公用房3间50平方米,清理退回违规借调人员55人,查处“吃空饷”人员9人,全部予以开除。

以责任追究抓手,从严惩处曝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从严问责、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制定下发《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兴平市纪检监察机构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试行)》,强化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整合办案力量,实行全员办案、交叉办案,加快纪律审查进度。对明察暗访、模拟办事和媒体曝光的“四风”问题,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做到查处一案、通报一起、教育一片。先后实施“一案双查”3起,追究主体责任3个单位6名领导干部,印发查处通报6期,形成了强有力的惩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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