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乾县出台了《关于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实施办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清权,厘清职权界限。在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该县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职权明确、操作规范”的要求,抓住制定、执行、反馈等主要环节,编制了权力流程图,明确了部门“一把手”行使职权的条件、动作步骤、监督环节等,厘清了“一把手”权力边界,划定了“红线”,设定了“底线”,从“顶层设计”上防止职能交叉、职权越位的现象。
二是分权,遏制过度集权。针对部门“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该县全面推行了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本单位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严格分级负责、集体研究和财务公开制度,做到逐级审签,每笔一单;严格“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并发表意见,做出决策;严格监督考核制度,各单位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决策制度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工作约谈制度,对议事规则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的,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是制权,防范权力失控。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副职领导、承办部门、承办人实施重大决策责任倒查。对“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的”、“决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不执行或变相执行、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等情形,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