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彬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会,对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分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全体县委常委,县纪委常委,各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挂牌机构、各人民团体、驻彬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国家机关、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了会议,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胜利主持,县委副书记王宏志就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进行了说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谢蓉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几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县委书记李建民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的提出,对于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一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各镇、各部门党委(组)要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经济建设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二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分工,明确任务,抓好落实;要在年内完成《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尽快列出《贯彻落实中央<规划>实施办法》时间表和任务图,迅速实施推进,坚决防止前期松松垮垮、后期紧赶任务的现象发生。三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要严格按照及时修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提高权重,完善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四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力度。要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镇、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