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紧紧围绕“三转”总目标,结合实际,按照“三个五”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三转”工作。
一、以转职能为重点,准确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一是调整内设机构。及时调整了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执法监察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将原有的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了第二纪检监察室。同时,对机关干部岗位进行了重新调整,为每个纪检监察室配备了3名干部,优化了人员组合,充实了办案力量。二是提升办案水平。举办了全县纪检干部业务培训会,委局5名业务骨干集中对86名纪检干部进行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管理)、警示训诫知识辅导讲解,下发了《信访工作流程及办理办法》、《办案文书》、《构建警示训诫工作办法》;先后两次对机关35岁以下干部进行了财务知识和查办案件技巧方法知识培训;紧抓基层纪检干部每月18日上报案件之机,及时纠正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同时,制定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办法》、《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委局领导开展警示训诫“五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等制度;为两个纪检监察室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碎纸机、录音笔等办案设备,有效提升了办案水平。三是精简议事机构。对原有的协调议事机构进行了清理精简,保留了14个;同时,明确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未确定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监察局今后一律不再参与。为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县纪委监察局不再代管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进一步厘清了职责定位,理顺了工作关系。
二、以转方式为关键,科学高效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一是强化执纪问责。实际工作中,变以往参与式的被动监督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变过程推进为倒查追责,不再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工作检查,而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重点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及行政机关移送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问责常态化。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增强监督实效。结合实际,将常规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纪委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执纪监督水平。先后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10多次,通报批评单位20个,下发效能监察告诫书12份,实施约谈21人,警示训诫6人。在全县开展了干部“庸懒散奢”和“走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开通了“清风永寿”手机微信公众平台,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举报。建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平台,通过聘请党风政风志愿者、成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等措施,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监督党风政风的浓厚氛围。在全县各单位及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公开承诺活动,组织20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县电视台做出公开承诺,增强了行政机关及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制定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卷调查活动方案,共发出效能监察投诉公告300份。建立了“严明党的纪律,全面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月报制度,从各单位月报中全面了解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挖掘案源线索。建立了案件线索上报管理制度,要求镇区对线索即获即报,县纪委案管室对线索统一收集管理,当月上报市纪委。
三、以转作风为保障,严明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一是领导带头转作风。委局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带头反对“四风”,在全县带头取消了烟、茶月供,下乡轻车简从,在镇区廉政灶用餐。机关干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一律回家就餐。机关会议较往年同期压缩了三分之一,文件压缩了四分之一,纪检动态简报停发,“三公”经费有了明显下降。二是健全制度严作风。重申了永寿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十不准”规定,修订完善了机关学习、卫生、值班、考勤、保密及车辆、公物、财务、文档管理等九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明了机关干部外出检查、办案等工作纪律。机关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从严约束自身行为,树立了自身良好形象。三是开展活动促作风。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主题活动为契机,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规定内容、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讨论交流等形式,增强了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开展“五必访”和谈心谈话活动,深入查找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纪检监察干部党性意识薄弱、大局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坚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