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项目审批环节的监管。在项目审批和申报环节,坚持做到“四个优先”,即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符合国家投资方向的优先、能够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先、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优先。在审批和申报过程中,压缩办理时间,指导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方案等申报材料,按审批权限及时审批,确保项目在进入招投标环节前,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二是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重点加强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环节的监管,由招标办组织计划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城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按照各自职责行使监督权利。
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环节监管。严格按照《长武县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程序》,拨款时建设单位须提供项目批准、投资计划、设计批复、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并在每次报账前填写《长武县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单》,计划、财政等部门加注意见,报主管财政的领导审核后,才能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文章来源:长武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