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在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五规范”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高效运行,构建起农村基层反腐倡廉体系的“铜墙铁壁”,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机构。根据不同建制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结构、风俗习惯、户族分布等,合理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能和人员职数,在确保监督力量和监督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委员人数,将村监会成员人数控制在3-5人。
二是规范制度。统一工作制度,统一要求,并将各项制度上墙,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统一办公标准,达到“四有”,即有牌子、有公章、有场所、有制度,为村监会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是规范职能。明确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坚持村党支部的领导,严格按照依法自治的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充分体现和反映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同时,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实施监督时不得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从而形成了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四是规范运作。把村两委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村级事务、财务作为监督重点,对村委会决策、决策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履职、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对有异议的村务活动进行质询,对村务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和不合理事项进行否决,对违纪、违规和不称职的村干部向村民代表会议或上级组织提出罢免建议等。从而强化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有效化解了农村基层矛盾和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规范报酬。近年来,把落实村监会成员待遇作为进一步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举措,加大村监委成员待遇落实力度,采取了误工补贴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村监会成员的报酬问题。今年,该县进一步规范和增加村监会成员工资待遇,为村监会成员履职增强热情。该县克服财政困难,拿出百余万元资金,切实解决村监会成员工资待遇,明确规定村监会主任每人每月150元,委员每人每月100元,将其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统一标准,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