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近日,永寿县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范围、问责事项、问责标准、问责程序,使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规范化。
一是明确问责范围。问责范围为各乡镇、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对已离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原单位任职期间存在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也予以问责。
二是明确问责事项。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存在的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政令失畅、作风失范、行为失检等问题,开出问责“菜单”,详细列举了6类问责内容22种问责情形,全面涵盖了所有突出的过错行为,做到了问责情形具体可查。
三是明确问责标准。根据过错行为,由问责机关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诫或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四是明确问责程序。规定了问责事项的决定机关为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同时对线索收集、问责处理、时限要求、申诉复议、问责事项公开等关键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