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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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永寿县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遏制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

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不间断。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在永寿廉政网设立举报投诉专栏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固定4个明查暗访组,不定期、随时随机深入各单位、饭店等,对党员干部遵守工作纪律,公款吃喝、工作日午餐饮酒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确定单位主要领导、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村干部等7个方面的重点人群,从履行职责、维护民利、作风建设等10个方面实施重点监督;全力打造党风政风监督平台,对各单位及公职人员、村干部等重点人群开展了多方位、深层次监督;组织全县110个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选定20个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通报批评单位5个,对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约谈。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松劲。先后印发了重要时间节点明查暗访工作通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检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划清“警戒线”。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前,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抽调组织、人社,两办督查室工作人员,组成明查暗访组,深入各大购物商场、单位公车封存点、高速卡口等,通过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发票倒查等方式,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下发检查通报6期,对21个单位通报批评、26名工作人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25名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约谈。

健全作风建设机制不懈怠。一是推行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月报制度。在去年推行“严明党的纪律,全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月报制度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纳入月报内容,并逐月认真进行核实,严肃处理发现问题。二是落实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制度。共有61名科级领导向县纪委进行了请假报备。三是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及时出台暂行规定,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行为,遏制了大操大办等不良习气,从根本上杜绝了铺张浪费。共有37名科级领导干部事前事后报告了婚丧嫁娶有关事宜,并向县纪委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四是重申严禁午间饮酒。进一步严肃了党纪政纪,有效约束了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目前,已对1名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五是严明“十条纪律”,问责“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今年我们结合巡视整改要求,出台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纪律规定》和《关于对三十八种“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行为进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严格了问责程序。另外,还相继印发了《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意见》《永寿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不断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18起23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4起4人。

查处“蝇式贪腐”问题不手软。按照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我们集中两个月时间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基层上报、民情直通车下访等方式,全面排查梳理,对照五类标准,建立了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台账。针对基层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的实际,调整优化了6个办案协作区,实行镇区和部门纪检干部全员参与、共同协作、混合编组,并积极落实上挂下派工作,配套制定了上挂下派工作管理办法。县纪委加强对办案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提级办理、协作办理、督导办理等方式,集中力量从严从快查处。去年以来,全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87件,党政纪处分121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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