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出台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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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近日,咸阳市纪委监察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联系通报制度》。

 

    制度规定,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协管单位领导干部为联系通报对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召开通报会、书面联系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对方通报有关内容,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向组织部门联系通报的内容为:联系通报对象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拟提拔任用干部信访举报问题初核情况,以及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情况;联系通报对象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拟提拔任用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情况;其它需要联系、通报的情况。组织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联系通报的内容为:联系通报对象年度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拟调整提拔干部的有关情况;在干部考察、受理群众举报工作中发现的联系通报对象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违纪违规干部的调整任用意见;其它需要联系、通报的情况。

 

    制度对联系通报程序也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在考察干部、拟调整交流提拔任用干部、干部任职公示、以及发现联系通报对象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建设方面有问题、有群众举报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相互联系通报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同时重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未经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廉政鉴定意见的,组织部门不提请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不合格者,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提拔任用;在纪检监察机关或干部监督部门对问题和举报尚未调查核实清楚前,涉及有关干部提拔任用的,组织部门不上会研究;任前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或有举报的,及时组织核查,并视其情况予以任用、谈话提醒和诫勉、暂缓任用、不予任用。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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