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纪委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切实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5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
突出执纪特点。在审查内容上,深入分析,联系基层党员干部整体情况,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开展类案分析,堵塞制度漏洞。如在卫生系统查办收受疫苗差价案件中,在全县基层卫生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退违纪所得,制定禁止和规范发放疫苗的规定,从源头上进行杜绝。在工作节点上,集中力量做实初核工作,减少立案后的办理时限,为快查快移创造条件。在处理方式上,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等多样化手段。2015年以来,全县共开展谈话函询20人次、组织处理32人次。在处理时机上,对已查清的问题先行作出纪律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突出短、平、快。截至目前,向县检察机关移送案件2起。在力量部署上,大力支持指导各镇办(中心)以及四个办案协作区自主办案,把违纪行为控制在“早”、“小”范围内。2015年以来,全县14个镇办(中心)纪委(纪工委)自主立案查处违纪案件7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1人,有效做到了抓早抓小。
充实办案力量。坚持“全体总动员”。县纪委机关持续保持全员参与办案,共分5个组,每组4名成员,每组都由一名经验丰富的纪检室同志负责。2015年以来,县纪委机关办案3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坚持实行“上挂下派”制度。每三个月为一轮,截至目前,已有12名基层纪检干部上挂到县纪委参与办案工作。今年以来,淳化纪委还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中筛选办案经验丰富的20名同志,组建办案人才库,整合办案力量。坚持实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全县成立4个办案协作区,将全县各镇办(中心)分成四大板块,着力解决疑难问题以及切实关乎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2015年以来,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8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0人。
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严格执行《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各自手段和措施优势,加强办案中的沟通和协作配合,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截至目前,全县协同查办案件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