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主动作为,通过明晰责任清单、实施单独考核、从严追究问责等形式,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种好监督执纪“责任田”,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明晰责任清单。围绕反腐倡廉新的形势,该县制定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7个方面32项工作和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5个方面11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全面部署,对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给予了清晰而明确的界定,夯实了各自应尽之职、应负之责;继续深化“三转”,印发了中纪委网站“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系列述评文章,帮助基层纪检组织切实改变以往不正确的做法,真正把工作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
二、实施单独考核。结合全县工作实际,该县制定出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考核范围、内容、分值、方法及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按季单独考核,年终奖优惩劣。同时明确,对监督责任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镇(区)纪(工)委和最后三名的部门纪检组织,将对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诫勉谈话,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仍然居后的,将建议县委,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通过考核,既及时掌握了基层工作情况、总结了成效、找准了差距,又促进了责任落实。
三、从严追究问责。按照中省市纪委要求,制定出台了《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追究问责办法(试行)》,对问责的对象,落实主体责任问责的11种情形、监督责任问责的10种情形及问责的程序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坚持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果断亮出问责利剑,倒逼责任落实。目前,已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6名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了问责;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6名纪检组织负责同志实施了约谈,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