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机制,近日,长武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问责办法》,建立“四张清单”、“五项制度”,构建起“问题导向、明晰责任、推动落实、考核评估、严格问责”的完整链条,确保落实“两个责任”长期坚持、常态坚持、有效坚持。
“四张清单”细化责任目标。一是建立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细化为6个大项18个小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的具体目标和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二是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负总责。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4项责任目标,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总责的具体目标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三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主管领导责任清单。明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管领导责任。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细化为3项责任目标,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管领导责任的具体目标和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四是建立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细化为8项具体工作目标,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五项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是问题导向会诊制。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针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社会评价结果、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每季度开展1次集体“会诊”。会诊突出问题导向,集中查找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并及时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时整改。二是明晰责任背书制。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总结报告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报上一级党委审阅,同时抄送上一级纪委。逐层签订责任书,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和述责述廉报告,由所在党委(党组)审定、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送同级纪检机构备案。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上级纪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工作人人担当。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构对本地、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实行全程记实,作为“一案双查”的重要依据。三是推动落实台账制。运用“台账工作法”,将落实“两个责任”的任务逐项分解,实施项目化推进,明确工作措施,限时完成,责任到人,使工作有章可依,倒查有据。继续开展访、述、问、评、促“五廉”活动,召开主体责任恳谈会,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结合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提拔任用。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并组织测试,培训不合格的重修或调整岗位。四是量化评估考核制。完善考核机制,按照科学化、精简化、可量化的原则,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各级党委(党组)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各级纪委对下一级纪检机构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优化办案考核,加大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力度,建立主动查案加分制、上级查处扣分制。加大考核权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优先。五是严格问责双查制。从今年开始,中央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并将今年确定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问责年。根据这一精神,长武县决定将2015年确定为“制度落实年”和“强化问责年”,继续坚持 “大手拉小手、一同受教育”的方式,采取“一案双查”、“一案三问”,实行“四问责一追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力度,通过问责和曝光,把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