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原纪委在原有推行科级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工作的基础上,创新运用“三点法”,丰富述廉形式,提升述廉效果。
一是“点名”述廉。把党政部门中群众关注度高、廉政风险点较多的执法部门、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在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不高的部门“一把手”,定为述廉的首选对象。全年安排分3批20名科级领导干部在7月、9月、12月份进行述廉。同时,积极把述廉对象向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拓展延伸,“点名”要求在2009年考核工作中获得优秀和一般位次的4名乡镇、2名部门纪委书记在7月初进行述职述廉,加强工作交流。目前,分3组正在开展巡察活动。
二是“点题”问廉。今年,规定纪委委员在听取述廉报告后,结合述廉对象工作实际,打破以往“定题”问廉,采取现场“点题”问廉,主要针对群众反响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现场质询。述廉对象必须就询问或质询有关问题当场进行答复或说明。对会上说不明白、答复不具体的问题,县纪委事后作专题调查,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就有关情况及改进意见作出通报。
三是“点评”讲廉。纪委委员在听取述廉对象报告后,综合述廉对象各方面的情况,紧扣主题,抓住要害,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和看法,进行现场“点评”。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进行评定。大会结束后,县纪委全委会对廉政格次以及评议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并以文件形式通知述廉对象和单位。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