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出台党员干部纪律审查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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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力度,不断形成震慑,近日,咸阳市纪委制定《关于报送和发布党员干部纪律审查信息工作规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的违纪违法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纪律审查信息,包括接受组织调查、党政纪处理、违法案件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各自网站发布。其中,县市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对科级干部的纪律审查信息除在本县市区、本部门网站发布外,还应同时上报市纪委“咸阳廉政网”发布。市纪委对县级干部的纪律审查信息除在“咸阳廉政网”发布外,同时上报省纪委,由省纪委在“秦风网”发布。

《规定》将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列入年度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明确要求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信息报送发布必须严格程序,及时准确。凡应发布而未发布的,尤其是科级干部的纪律审查信息未在本县市区、本部门发布或未上报市纪委“咸阳廉政网”发布的,市纪委宣传部在年度宣教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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