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彬县纪委一纸问责通报,警醒了全县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意识——泾河西区党工委副书记池某、新民镇党委副书记史某在任职期间工作措施不力,该镇、管委会管辖的个别村党建阵地建设存在滞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县委决定对这两个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责令该镇、管委会党委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不担当、不负责就会被问责。这是彬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生动实践。今年以来,彬县纪委三项举措始终拧紧问责“发条”,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坚守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强化教育,明确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后,该县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计划,通过召开常委会、机关全体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自学;在彬县廉政网站开辟专栏,解读《条例》、《准则》最新精神;邀请市纪委领导为全县党员干部作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辅导;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巡回宣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宣传加强党内监督,强化问责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各项党内法规,自觉坚守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
传导压力,倒逼担责。近年来,针对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彬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彬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问效办法(试行)》明确问责的对象,规范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内容。同时,彬县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与落实党风廉政建建章立制设“两个责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问题与对策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
强化监督,严格追究。正确运用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 注重“抓早抓小、有病就治”,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通过诫勉谈话,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发出警示,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彬县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个镇党委副书记,两个部门党委书记进行了责任追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1个镇纪委书记进行了责任追究,5名科级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5名科级干部被问责问效,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
如今,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在彬县已成为常态。彬县纪委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延伸,不断加大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